出租房子到期了,但是租户就是不肯搬走,甚至连租户都找不到了。但是房屋内还留有租户的大量物品。这时候既收不回房子也找不到租户,房主应该怎么办呢? 晚上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,告诉我说,她家有一处房子出租给赵某人两年了,但是没有签过合同。房子本来在两个月前就到期了,但是赵某人既不续租也不露面。他们很想把房子收回来,但是担心赵某人有一天回来后会说他的东西丢失要房主赔偿。朋友很苦恼地问该怎么办? 这样的问题其实是比较普遍的,之前我给某家房产经纪做顾问的时候也遇见过这样的问题。解决方法是: 根据租户留下的联系方式,通知他限期来解除合同或者缴纳房租继续租赁。 如果找不到租户,很直接的方法是,在居委会或者派出所的协助下收回房屋,将租户的个人物品清点清楚,放在一个妥当的地方。这样租户回来后一般就不会讹诈了。 还有一个比较麻烦但是绝对安全有效的方法,就是去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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