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,跟我说起一个交通事故的事情。基本情况是这样的: 我的朋友李仁(化名)开车在南北方向的公路上行驶,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,忽然转出一辆电瓶车,两车相撞,电瓶车车主王某受伤,电瓶车与汽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。交警做了认定,李仁与电瓶车车主各负一半的责任。 王某住院、修车共花去三万元,李仁修车花去一万五千元,两人在这场事故中的经济损失共计四万五千元。王某说,自己的车小,李仁的车大,所以李仁要承担二万五千元的费用。 李仁认为,既然责任是一人一半,两人应该平分这些费用。王某的说辞明显是无理取闹。这个事情的关键在于,一方是机动车,而另一方是电瓶车,在我国法律上,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。法律规定,在同等交通事故责任下,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,非机动车承担较少赔偿责任。
所以,此案的交通事故责任虽然是一人一半,但是在实际赔偿中,汽车就要承担一半以上的费用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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